×
登录后即可收藏
您还未登录,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
政策法规 /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《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〈企业所得...

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《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〈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管理办法〉的公告》的公告

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
2015-11-09

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《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〈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管理办法〉的公告》的公告

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公告

2015 年第 4 号

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

《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〈企业

所得税优惠备案管理办法〉的公告》的公告

按照《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》(国发〔 2014 〕 50 号)、《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》(国发〔 2015 〕 27 号)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政放权、放管结合、加强后续管理的工作要求,现将《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〈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管理办法〉的公告》(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2 年第 1 号)予以废止。

特此公告。

四川省地方税务局

2015 年 11 月 9 日

政策解读

为了贯彻落实 《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》(国发〔 2014 〕 50 号) 、 《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》(国发〔 2015 〕 27 号)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政放权、放管结合、加强后续管理的工作要求,经我局研究决定,将《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〈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管理办法〉的公告》(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2 年第 1 号)予以废止。该文件废止后,2015 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按照其他 相关 规定办理。

分送:各市(州)地方税务局,省局直属税务分局、稽查局。
四川省地方税务局所得税处承办办公室 2015 年 11 月 9 日印发
立即登录